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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A建筑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9民终1798号,李某请求A公司等支付红砖欠款,因举证不利、漏列主体被驳回请求,二审律师援引(2014)肥民重字第16号判决,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高丙芳承办


李某诉A建筑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8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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