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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强奸案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刑一终字第67号,二审接受委托。一审高明被宣告缓刑,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高丙芳承办
高某强奸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5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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