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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非法储存、买卖爆炸物案
岱岳区法院(2013)岱刑初字第20号,起诉意见书认定程非法储存、买卖爆炸物达120多公斤,量刑在十年以上,起诉书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涉案炸药应是12公斤,判决书采纳辩护意见,程某被判三缓五——高丙芳承办
程某非法储存、买卖爆炸物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4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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