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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持有假币案
泰山区法院(2016)鲁0902刑初第20号, 3人共同犯罪,律师为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庭审前法官让交2万元罚金,这是适用缓刑的前奏。其家人到法院晚,没来得及交,庭审后,法官告知,决定对王免予刑事处罚——高丙芳承办
王某持有假币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5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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