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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贩卖毒品案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泰刑一初字第1号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一审判决认定贩卖冰毒117.99克、麻古0.23克,判处杨某15年有期徒刑,未上诉,判决生效——高丙芳承办
杨某贩卖毒品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5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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