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志首页
关于舒志
舒志团队
舒志要闻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法律沙龙
联系我们
成功案例
涉外类
刑事类
建筑房地产类
追讨债务类
婚姻、继承类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类
其他类
联系方式
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0538-8252928
网址:www.sdshuzhi.net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1508
成功案例
返回首页
窦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岱岳区人民法院(2016)鲁0911刑初110号窦涉案金额90多万元,17人共同犯罪,起诉书中窦位列第五,一审判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窦在没有退赔的情况下被判1年8个月有期徒刑,位列第九——高丙芳承办
窦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541 次
上一篇:
朱某诈骗案
下一篇:
崔某抢劫、盗窃案
百度地图API自定义地图
联系方式
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0538-8252928
网址:www.sdshuzhi.net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1508
Copyright© 版权所有: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8033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