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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泰山区法院(2013)泰山民初字第1335号,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泰民一终字第1004号,王某购买杨某房屋一套,支付全款8万元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后杨某反悔。一审支持了王某8万房款及25万元溢价损失的诉求,二审调解结案——高丙芳承办
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5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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