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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岱岳区某村委民间借贷纠纷案
岱岳区人民法院(2013)岱民初字第196号,该债权在刘某任被告村委书记时形成,本案在时效、工资算作欠款、利息约定等多个方面存在难度,庭审后双方达成和解,刘某撤诉——高丙芳承办
刘某诉岱岳区某村委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6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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