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志首页
关于舒志
舒志团队
舒志要闻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法律沙龙
联系我们
成功案例
涉外类
刑事类
建筑房地产类
追讨债务类
婚姻、继承类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类
其他类
联系方式
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0538-8252928
网址:www.sdshuzhi.net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1508
成功案例
返回首页
贾某与贾某山离婚纠纷案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贾某山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其抚养,贾某不服上诉。律师二审接受委托,二审改判孩子由贾某抚养——高丙芳承办
贾某与贾某山离婚纠纷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519 次
上一篇:
刘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下一篇:
刘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百度地图API自定义地图
联系方式
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0538-8252928
网址:www.sdshuzhi.net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1508
Copyright© 版权所有: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8033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