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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A公司劳动争议案
泰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0902民初3017号,王某系A公司的销售副总,因没有完成自己承诺的销售目标而离开公司,起诉请求支付其70多万元的业务提成,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请求——高丙芳承办
王某诉A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5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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