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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常、张某宝诉李某、A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岱岳区法院审理,张某常驾驶三轮车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使张某宝受伤,李某全责。后张某宝经鉴定7级伤残,诉求金额20多万元,后调解结案——高丙芳承办
张某常、张某宝诉李某、A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4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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