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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张A(包工头)、张B(房主)、张C健康权纠纷案
院(2015)岱民初字第1860号、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9民终276号 张某受雇于张A为张B建房,被张C操作的吊车斗子碰到房屋下致高位截瘫,一审判决张A、张C各自承担赔偿张某金额60多万元的30%和70%,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高丙芳
张某诉张A(包工头)、张B(房主)、张C健康权纠纷案 2018-4-4 本文被阅读 15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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