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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律师仗义执言,原告送锦旗表谢意



2018年8月26日上午,河南省淮滨县人王洪涛开车三个多小时来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大酒店,将一面写有“仗义执言、律师典范”的锦旗送到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高丙芳手中,感谢她在王洪涛为原告、高律师为第三人代理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仗义执言,最终一审法院采纳高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王洪涛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


2017年国家盐政改革,作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山东省肥城精制盐厂可以批发销售食盐并可以跨省经营,于是招收河南省淮滨县王洪涛作为其职工,通过自建销售网络,准备在淮滨县进行食盐的批发销售。没想到2017年1月初的第一批30吨食盐一到淮滨县仓库就被当地盐务局查扣,继而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食盐并进行罚款。王洪涛向信阳市盐务局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王洪涛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两级盐务局。为查清事实,第一次开完庭后王洪涛申请追加肥城盐厂为第三人。作为肥城盐厂的常年法律顾问,高丙芳律师代理肥城盐厂出庭。本来到庭的任务很简单,认可王洪涛是盐厂的职工即可。庭审中,两被告认为王洪涛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是肥城盐厂职工,所以,所做处罚正确。原告及代理人一再证明自己已经提交了证据证明了,但明显处于劣势。高律师看到这种情况,仗义出手,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不同开始阐述,例数两级盐务局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不足,让两级盐务局难以招架。庭审后,高律师对全部卷宗拍照,在对案情精研细究的基础上,出具详尽的代理词提交法院,最终法院采纳高律师意见并按照高律师的思路,判决撤销两级盐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两被告不服上诉,高律师再次代理肥城盐厂出庭并竭力维护王洪涛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从全国范围来说,状告两级盐务局并获得全胜的诉讼结果,这种案例很少见。王洪涛非常感激,再三想表示谢意。听说高律师已经到法律顾问单位许昌大酒店提供法律服务后,携带早已准备好的锦旗,从淮滨县赶到许昌,亲自送给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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